根據(j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江蘇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認真做好全省人民陪審員重新任命及相關工作的通知》精神,經(jīng)太倉市人大常委會同意,結合我市審判工作需要,決定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42名。現(xiàn)將選任條件和要求公布如下: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年滿二十三周歲;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體健康;5、應當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龋?、戶籍所在地及常住地為太倉市范圍內(nèi)。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執(zhí)業(yè)律師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二、選任方式:
1、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本院推薦。推薦單位應提供被推薦人有關身份、任職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需核對原件),填寫并提交《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附表1)一式三份。
2、公民申請。公民個人可以向本院提出擔任人民陪審員的申請。報名時應提供有關身份、任職資格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填寫并提交《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附表2)一式三份。
三、公民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2年6月21日—6月30日(節(jié)假日除外)
報名地點:本市城廂鎮(zhèn)上海東路半涇南路
太倉市人民法院政治處(809室)
聯(lián)系電話:0512-53950817、53950818
聯(lián)系人:姚薇婷、趙飛
注:報名者需攜帶1寸免冠彩照3張。
太倉市人民法院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doc》和《人民陪審員申請表.doc》來源于太倉政府門戶網(wǎng),最近更新:201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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