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是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但是要到今年9月份合同才滿兩年,之前我在我們這里的民政局工作過半年(公益性崗位),也有合同,那志愿者的一年半,再累加公益性崗位的半年是否可以算兩年工作經驗了?這個工作經驗證明需要什么時候開據?怎樣開據?謝謝!
回復:具體要求待正式文件公布后查閱,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樣式要求參照正式通知公布后的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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