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細化常規(guī)管理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1015 次 日期:2014-11-28 12: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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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在新學期認真貫徹教育局精細化管理學校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出精細化常規(guī)管理工作督查制度?,F(xiàn)再制定出與之相對應的精細化管理責任追究制度?,F(xiàn)項制度經(jīng)行政會、校務會、教代會討論通過,于2005年3月7日起開始執(zhí)行,現(xiàn)將學校精細化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制定如下:

一、學校校長、支部書記必須嚴格按照《精細化管理督查制度》督查分管校長、辦公室主任的工作,如未督查產(chǎn)生的各類事故責任全部由校長負責,黨建工作責任全部由支部書記負責。

二、分管校長必須嚴格按照學?!毒毣芾矶讲橹贫取范讲榉止懿块T各項工作,未督查產(chǎn)生的各類事故,如由校長已督查,則由分管校長負90%的責任。

三、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學?!毒毣芾矶讲橹贫取范讲樗止艿木唧w工作,如未督查所產(chǎn)生的各類責任,如校長、分管校長已督查,則由部門負責人負80%的責任,校長、分管校長各負10%的責任。

四、每位班主任教師必須作好平時一切工作記錄,特別是安全工作、學校日常行為規(guī)范、堵截流失生要記載詳細。安全、日常行為規(guī)范教育,每周要各有一次專題教育記載,否則發(fā)生的各類事故,由該同聲負70%責任,分管部門負責人、分管校長、校長各負10%的責任。

五、全體教師必須盡職盡責完成本職工作,做到有令必行、政令暢通。如因領導已強調(diào)而失職產(chǎn)生的后果,由本人負70%的責任,校長、分管校長、部門負責人各負1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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