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的要求,評聘中小學教師職務的教師要積極承擔班主任工作,而且要看其工作實績,凡擔任班主任工作比較差的,不得晉升高一級教師職務。對班主任管理工作較好,成績突出,被評為縣級以上優(yōu)秀班主任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推薦。
1.普通中小學教師和職業(yè)高中文化課教師申報中高、小中高、小高教師職務的,班主任年限不少于6年或任現(xiàn)職以來擔任班主任不少于3年;
2.申報中學一級教師職務的班主任年限不少于4年或任現(xiàn)職以來擔任班主任不少于3年。
3.下列情況可視為班主任工作崗位:縣屬學校、鄉(xiāng)鎮(zhèn)中心校、初中年級組長(教研組長)以上干部(教育工會正副主席、團委正副書記、少先隊大隊輔導員)。
4.中專(中師)學校教師的班主任工作年限參照各檔次教師職務中班主任工作年限減2年計算。
5.職業(yè)高中專業(yè)課教師(含其它高中職高班)申報高級職務的,必須擔任班主任3年以上,申報中級職務的須擔任班主任2年以上。
注:1.上述班主任未達到要求的,班主任年限每少一年,其晉升時間向后延遲半年;
2.班主任工作年限應以享受班主任津貼費為依據(jù),未出臺班主任津貼前的班主任年限以學校證明為依據(jù)。
3.音、體、美、實驗教師和評審初級教師職務的,班主任年限可適當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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