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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正確貫徹執(zhí)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下稱“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的工作要求,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促進司法公正,經(jīng)縣人大常務委員會同意,現(xiàn)就我縣人民陪審員的增補選任工作公告如下:
一、名額:全縣共增補選任人民陪審員30名。
二、選任條件:根據(jù)“決定”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及“實施意見”第八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年滿二十三周歲;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體健康。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zhí)業(yè)律師等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程序:
(一)公告。在人民陪審員增補選任工作開始前一個月,由縣人民法院、司法局向社會公告人民陪審員的名額、選任條件、程序等相關事宜。
(二)推薦和申請自薦。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書面形式向縣人民法院推薦,也可以由本人向縣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自薦。
(三)審查。對于被推薦和本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公民,由縣人民法院依照《決定》的規(guī)定條件進行審查,初步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后,將人選名單及相關材料送縣司法局征求意見。必要時,由縣人民法院會同司法局到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進行調(diào)查。
(四)提請任命??h人民法院根據(jù)審查結果按增補選任名額由院長提請縣人大常務委員會任命。
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
人民陪審員經(jīng)任命后、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前必須經(jīng)過培訓。
四、福利待遇: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人民法院給予補助。
有工作單位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克扣或者變相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無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由人民法院參照當?shù)芈毠ど夏甓绕骄泿殴べY水平,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
五、時間安排:
(一)公告:4月3日——5月2日
(二)推薦、申請報名:5月3日——5月7日(地點:縣人民法院 902辦公室)
(三)審查、調(diào)查:5月8日——5月10日
(四)提請任命(時間另定)
六、增補選任人民陪審員,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希望各單位、各基層組織要認真組織推薦,符合條件的公民要積極參加,共同努力,把我縣增補選任人民陪審員工作做實、做好。
聯(lián)系人:詹璐 聯(lián)系電話:5019127
二O一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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