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復旦大學“法律(法學)”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相關注意事項
來源:復旦大學網 閱讀:1139 次 日期:2014-03-21 16: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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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說明

1、“法律(法學)”專業(yè)的復試定于3月22日舉行。

2、本通知不涉及“法律(非法學)”專業(yè)的復試工作,該專業(yè)的復試工作等事宜另行通知。

3、本年度“法律(法學)”專業(yè)的考生中,凡達到《復旦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考生(即公共課50分以上、專業(yè)課90分以上、總分350分以上),均具有復試資格。

4、復試前,可能有相關信息需通知考生,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留聯(lián)系方式暢通!

二、復試內容

復試科目 復試形式 復試地點(法學院) 復 試 時 間
思想政治品德 筆試 復旦大學江灣校區(qū)法學院樓 3月22日
專業(yè)課 面試
英語 口試(面試)

三、復試考生須提供以下證件:

1、往屆生:畢業(yè)證、學位證、身份證、準考證;

2、應屆生:學生證、身份證、準考證。

注意:根據學校要求,復試時各院(系)將對相關考生進行學歷驗證,請每位考生都攜帶好以上證件原件,復試時供工作人員審驗;畢業(yè)證、學位證和學生證還需提供1份復印件(要求:A4紙復印,并由考生本人在復印件上簽名,復印件不予退還)。

上述證書復印件上需能清晰顯示各項基本信息,尤其是畢業(yè)證編號、學位證編號和學生證的學號,以及畢業(yè)專業(yè)(往屆生)或就讀專業(yè)(應屆生)。

以往復試審驗證書時發(fā)現有少數應屆考生存在學校的學生證上本身就無學生就讀的“專業(yè)”或“學號”等欄目信息的情況。凡屬此類情況的考生,須在復試時額外提供1份本科就讀學校開具的學籍證明原件(要求:學籍證明中必須列明下列信息:姓名、學號、身份證號、大學入學年月、大學就讀專業(yè)、學制為幾年制、預計畢業(yè)年月等;學籍證明須加蓋有考生所在學校的教務處的公章,即證明不能僅以學院名義出具,須以學校名義出具;學籍證明原件不予退還)。

“復試通知”將以電話的形式通知考生,請各位考生保持報名時所留聯(lián)系方式暢通。若因特殊情況導致考生未能及時收到“復試通知”電話,切勿焦急,復試時,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來證明身份。

四、同等學力考生請注意:

1、根據規(guī)定,報考“法律(法學)”專業(yè)的同等學力考生將安排加試2門主干課程。

2、除上述所需證件,請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自覺攜帶8門以上本科課程成績的證明(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供工作人員審驗(注:復印件用A4紙復印,并由考生本人在復印件上簽名,復印件不予退還)。

3、報名時未如實填寫學歷信息的考生,請主動與法學院JM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51630117),說明情況并辦理學歷驗證。否則,一經發(fā)現,將根據學校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五、關于考生錄取類別的核對

今年校研究生院對考生錄取類別做了調整,現我校的法律碩士錄取類別只有“非定向”和“定向”兩種形式,且以“非定向”為主。我們將在復試當天統(tǒng)一辦理一次錄取類別確認,請考生確認好自己的錄取類別情況,在復試當天辦理學歷審驗時一并填寫“錄取類別核對清單”。此次核對一旦確認,將不再辦理更改,因此,請考生們務必確認清楚自己的錄取類別。由非定向就業(yè)改為定向就業(yè)者,須提供定向單位同意公函方可更改

注:復試考生目前登記的錄取類別,我們將在“復試安排表”中一并予以公布,請同學們屆時注意查閱法學院網站上的有關信息。

復旦大學法學院

2014年3月14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學歷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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