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畢業(yè)的,2007年至今2010年我一直在我們縣的發(fā)改委行政機關打工。2007年的3月份進去的單位,當時是臨時工的身份,直到去年2009年1月份的時候簽的合同,簽合同時間到2011年12月份。請問,我的這個算2年基層工作經驗嗎?我可以報2年基層工作經驗的崗位嗎?
回復:如果單位認可你之前的工作時間并開證明的話也是可以的。
2026上岸·考公考編培訓報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