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 | 購房補貼(萬元) | 科研啟動費(萬元) | |||
人才類別 | 自然科學 | 人文社科 | |||
領軍人才 | 省級以上教學名師、“333”高層次人才培養(yǎng)對象、“青藍工程”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六大人才高峰”資助項目負責人、優(yōu)秀教學團隊和科技創(chuàng)新團隊負責人等 | 30~50 | 8~10 | 3~5 | |
具備擔任省級以上重點專業(yè)帶頭人或省級以上優(yōu)秀教學團隊、科技創(chuàng)新團隊負責人條件者 | 20~30 | 4~8 | 2~4 | ||
緊缺人才 | 教授 | 具備擔任校內專業(yè)帶頭人條件 | 15~25 | 3~5 | 2 |
博士副高職稱 | 具備擔任校內專業(yè)帶頭人條件 | 10~15 | 2~4 | 2 | |
博士 | 5~10 | 2 | 1 | ||
備注 | 1.引進人才待遇一人一議,條件特別優(yōu)越者待遇可作適當調整。2.引進人才人事關系調入學校后,如在揚州市區(qū)購房,學校提供一次性購房補貼,并提供不超過兩年的過渡性住房或租金補貼。3.引進人才的配偶也符合人才引進條件并愿意來校工作的,其購房補貼可按一定比例適當增加。配偶的科研啟動費按相關標準執(zhí)行。4.對引進的領軍人才的配偶,年齡在45周歲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按國家關于隨調有關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如不符合隨調條件,可由學校安排適當的工作或提供適當的生活補貼。5.引進的領軍人才和緊缺人才,如具有博士學位、副教授職稱,可聘為校內教授,享受學校教授崗位津貼(國家規(guī)定部分不變);具有博士學位,可聘為校內副教授享受學校副教授崗位津貼(國家規(guī)定部分不變),聘期兩年。6.引進人才的購房補貼包含本市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規(guī)定的一次性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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