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以未就業(yè)身份報考的。
回復:資格復審時雖然提供了2012年3月13日以前符合報名條件的證明,但仍需要保證在錄用考察前沒有不符合錄用的情況發(fā)生,類似于報名后找到單位就業(yè)等情形的人員,由于公務員法不允許公務員兼職,故在資格復審時除應提交2012年3月13日前符合報名條件的證明,還需保證在錄用考察前自行辦理完畢解聘手續(xù),方能符合錄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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