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國際法之領事特權與豁免的適用范圍(一)
來源:易賢網 閱讀:1679 次 日期:2017-06-15 09: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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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特權與豁免適用的范圍也包括適用的人員范圍和適用的時間范圍。

1.人員范圍。為了執(zhí)行領事職務工作的需要,職業(yè)領事任館長的領館的雇員及服務人員及其家屬也享有一定的特權與豁免。根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的 規(guī)定,領事雇員的職務行為享有與領事官員相同的司法和行政管轄的豁免。領館雇員和服務人員就其執(zhí)行職務所涉及的事項無作證或提供有關來往公文或文件的義 務,并有權拒絕以特定人身份就派遣國的法律提供證言。領館雇員免納初到任時的安家物品及個人消費品的關稅以及儲存、運送等類似服務費之外的課征。領事官員 和雇員及他們的同戶家屬免除外僑登記和社會保險辦法的適用;領事官員家屬和領館雇員及其家屬免納國家、區(qū)域或地方性捐稅,但間接稅和服務費不免除。服務人 員就其服務的工資免納捐稅。領事官員的同戶家屬、領事雇員和服務人員及他們的同戶家屬免除個人勞務、公共服務和捐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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