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合肥市2017年上半年公開招聘城管執(zhí)法隊員公告》規(guī)定,放棄資格復審、未能通過或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所空名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等額遞補不超過兩次。現(xiàn)將資格復審第二次遞補公告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資格復審第二次遞補人員名單、時間、地點:詳見附件《合肥市2017年上半年公開招聘城管執(zhí)法隊員第二次資格復審遞補人員名單匯總表》
二、資格復審須知
1、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攜帶以下證件、材料:
(1)報名資格審查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屬全日制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生證原件、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
(4)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5)屬“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還須提供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
2、若考生本人不能親自前來辦理,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除須攜帶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考生本人的書面委托書、被委托人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凡在資格復審第二次遞補規(guī)定時間內(nèi)未參加資格復審或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不能提供規(guī)定材料的,取消其參加體能測評的資格,所空名額不再遞補。
4、對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現(xiàn)場辦理體能測評確認手續(xù),并領取體能測評通知書。
附件:合肥市2017年上半年公開招聘城管執(zhí)法隊員第二次資格復審遞補人員名單匯總表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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