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招生工作,`保證我院高職招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組織實施2017年高等職業(yè)教育入學考試的通知》(閩教考〔2016〕19號)精神,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泉州信息工程學院(國標代碼:13766)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qū)博東路249號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辦學性質: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層次:本科、高職
學校概況:泉州信息工程學院是一所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本科層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坐落在“中國歷史文化名城”——泉州市區(qū)。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人員
第四條 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泉州信息工程學院的高職招考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guī)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由院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五條 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招生工作在學院招生委員會監(jiān)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guī)則
第七條 2017年高職招考本科招生計劃110人,面向中職生110人(具體招生專業(yè)和計劃數以省教育廳批準或者省考試院匯總公布為準)。
第八條 本科批志愿設常規(guī)志愿和征求志愿,中職生須選擇填報與報考類別相對應的院校專業(yè)志愿。
第九條 本科批錄取時,依類別(其中,中職生按12類)按投檔分實行專業(yè)志愿平行投檔,投檔比例為專業(yè)招生計劃缺額的1:1。其中,高中生投檔分=文考總分+固定加分;中職生(音樂、美術類除外)投檔分=(文考總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測試成績按總分600分折算后的30%。線上生源不足時,經批準,可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
第十條 中職生成績分報考類別,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投檔分相同時,先同等優(yōu)先、再按文考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文考單科成績排列的先后順序為:專業(yè)基礎知識、語文、數學、英語。
第十一條 報名參加面向中職生的高職招考的中職畢業(yè)生錄取照顧加分政策按照福建省教育廳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 各專業(yè)男女生比例無任何限制。
第五章 獎助學措施
第十三條 我院正式錄取的計劃內統(tǒng)招本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十四條 學院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獎助學金制度,資助品學兼優(yōu)學生。
第十五條 學院設立 “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六章 學習和生活費用
第十六條 1、學費:本科一學年16000~18000元(具體按各專業(yè)標準收費、收費以物委批準標準為準)
2、住宿費:一學年1400元/人(收費以物委批準標準為準)。
3、其他相關費用按照物委批準的相關收費標準執(zhí)行。
4、學生退費標準按照《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執(zhí)行。
第七章 畢業(yè)生學歷、學位證書
第十七條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條件的畢業(yè)生,將頒發(fā)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教育部電子注冊,享受國家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歷相應待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列》,本科畢業(yè)生符合泉州信息工程學院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我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八章 咨詢和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泉州市豐澤區(qū)博東路249號 郵編:362000
聯系人:李老師 學院網址:http://www.qziedu.cn
咨詢電話:0595-22789708、22789808、22789648(傳真)
咨詢QQ:951312693、1459463958 投訴電話:0595-22767537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泉州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