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勤工助學活動的統(tǒng)一管理和協(xié)調,規(guī)范我校學生勤工助學工作,促進勤工助學活動健康、有序開展,培養(yǎng)學生自立自強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fā)《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財〔2007〕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勤工助學活動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
第二條 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是學校學生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學校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積極鼓勵校內有關職能部門充分發(fā)揮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員配備、資金落實、辦公場地、活動場所及助學崗位設置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為學生勤工助學活動提供指導、服務和保障。
第三條 勤工助學活動必須堅持“立足校園,服務社會”的宗旨,按照學有余力、自愿申請、信息公開、扶困優(yōu)先、競爭上崗、遵紀守法的原則,由學校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正常學習的前提下有組織地開展。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注冊本科生、高職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勤工助學工作由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全面領導勤工助學工作,負責協(xié)調學校的財務、人事、學工、教務、科研、后勤、團委等部門,配合學生工作處開展相關工作。
第六條 學校學生工作處下設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校內勤工助學的日常管理工作。團委下設的學生兼職服務中心和研究生院下設的勤工助學辦公室,具體負責校外勤工助學和研究生勤工助學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勤工助學基金
第七條 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專項基金,其主要來源為學校年度預算中從事業(yè)收入中劃出的經費。
第八條 勤工助學專項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給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勞動報酬、獎勵和學生勞動培訓等相關費用以及勤工助學建設工作的相關費用。學校勤工助學領導小組可以批準與勤工助學有關的其他用途。
第九條 學校應積極尋求并接受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友好捐贈,直接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開展勤工助學活動。
第十條 勤工助學基金由學校財務處作為專項經費管理,??顚S?。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勤工助學基金;不得將其用于與勤工助學無關的事項。
第四章 崗位設置
第十一條 勤工助學工作實行按需設崗、按勞取酬、公開招聘、定期考核,面向校內各單位設置崗位。校內各部門應根據學校的管理體制、人事制度的規(guī)定和本單位的工作量,本著必要、適當?shù)脑瓌t申請設置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二條 設崗原則:以工時定崗位。按每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月平均上崗工時不低于20小時為標準,測算出學期內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學總工時數(shù)(20工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總數(shù)),統(tǒng)籌安排、設置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三條 崗位類型:勤工助學崗位分為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
(一)固定崗位是指持續(xù)一個學期以上的長期性崗位,分為勞務型、管理型、技能型。
勞務型主要包括校園環(huán)境的清潔、樓道和教室打掃、校園綠化及其他勞務崗位;管理型主要包括學生工作助理、輔導員助理、樓管值班員、治安巡視員及其他管理崗位;技能型主要指網管、設備維護、廣告設計、電腦數(shù)據庫管理與維護等技術崗位。
(二)臨時崗位是指不具有長期性,通過一次或幾次勤工助學活動即完成任務的工作崗位;
(三)勤工助學崗位設置應以校內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務等為主;學校后勤部門應大幅度減少雇用臨時工,調整出適合學生參與管理和服務的崗位,為學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學機會。
第十四條 如遇大型活動或緊急任務,各單位可填報《中國傳媒大學勤工助學臨時崗位審批表》申請臨時崗位,報送學生工作處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審批。待工作任務結束后,崗位自動取消。
第五章 崗位管理
第十五條 崗位管理堅持先申報后使用原則,未經學生處勤工助學辦公室批準,自行設置的勤工助學崗位,由設崗單位自行支付勞動報酬。
需要設置勤工助學固定崗位的單位,須在每學期開學初填寫《中國傳媒大學勤工助學固定崗位設置申請表》,報學生處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審批。
需要設置勤工助學臨時崗位的單位,須填寫《中國傳媒大學勤工助學臨時崗位設置申請表》,報學生處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審批。
上述兩類崗位經審批同意后,由學生處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公開面向全校招聘,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安排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崗。
第十六條 為保證學生有足夠的學習時間,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月不得超過四十小時。每位學生原則上只能從事一個勤工助學崗位。每個崗位原則上每學期只聘用一個學生。如果學生課程多,業(yè)余時間少,用人單位可以聘用兩個或多個學生,但學校按照崗位支付報酬。
第十七條 設崗單位在每學期初完成選聘、崗前培訓與試用后,與學生簽訂崗位協(xié)議書,原則上該學期內聘用人員不再變動。
第十八條 設崗單位要規(guī)范崗位設置,明確崗位職責與要求,強化管理與考核,注重崗位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yǎng),充分發(fā)揮勤工助學崗位的資助育人功能。
第十九條 設崗單位應充分考慮到學生的特點,不得讓學生從事危險性、有害身心健康的、不便于學生參與的工作。任何單位不能占用學生上課、考試和實習等教學時間安排學生從事勤工助學活動。
第二十條 設崗單位具體負責勤工助學的招聘、培訓、酬金報送等日常管理,配合學生處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做好考核、評優(yōu)等相關工作。學生處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總體負責勤工助學的審批、管理、服務與考核等相關工作。
第六章 崗位申請
第二十一條 申請條件
凡我校在籍的本科、高職和二學位學生,符合以下條件的,均可申請參加勤工助學:
(一)努力學習、奮發(fā)向上;
(二)品行端正,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
(三)身體健康狀況良好,無重大疾病史;
(四)責任心強,工作能力突出,并符合崗位的相關專業(yè)技能要求;
第二十二條 申請辦法
(一)每學期初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登陸學校勤工助學管理系統(tǒng),選擇擬申請崗位,如實填寫《中國傳媒大學學生勤工助學申請表》;
(二)學生處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對學生申請進行審核并推薦至設崗單位,由設崗單位對學生進行面試和試用;
(三)通過面試和試用后,應聘和聘用雙方就服務內容、時間、報酬、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進行協(xié)商,在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中國傳媒大學學生勤工助學崗位協(xié)議書》,用工關系正式建立。
第七章 酬金標準及支付
第二十三條 勤工助學酬金標準:
(一)固定崗位:按月計酬,每崗每月200~400元。
(二)臨時崗位:按小時計酬,每崗每小時10元。
(三)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在計酬上應適當給予優(yōu)惠,最高每月每崗500元。
(四)酬金可適當上下浮動,酬金的浮動范圍主要依據勞動種類、勞動強度、勞動時間、勞動態(tài)度、勞動成果等確定。
(五)勤工助學勞動報酬的標準,根據國家學生資助政策的調整和社會物價水平的變化適時調整。由學生工作處和財務處等部門聯(lián)合商定調整計劃,報學校審批后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學生參與校內非營利性單位的勤工助學活動,其酬金從勤工助學專項資金中支付;學生參與校內營利性單位或有專門經費項目的勤工助學活動,其酬金原則上由設崗單位支付或從項目經費中開支。
第二十五條 崗位酬金按考勤發(fā)放,由設崗單位每月25日前上報考勤,經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核實后,由財務處直接發(fā)放至學生校園銀行卡中。
第八章 勤工助學紀律和獎勵
第二十六條 勤工助學崗位聘用的學生應參加學校和設崗單位組織的相關培訓,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接受學生處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和設崗單位的管理與考核。
第二十七條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過程中,要端正工作態(tài)度,樹立勞動光榮的觀念,要有社會責任感和主人翁意識,自覺接受實際工作的鍛煉。
第二十八條 在勤工助學活動期間,勤工助學學生必須按時上下崗,規(guī)定在崗時間不得缺勤,若有特殊情況應事先報知用人單位,如出現(xiàn)工作失職或無故缺崗等情況,設崗單位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酌情扣發(fā)其崗位酬金;無故缺勤一月累計達三次者,或批評教育無效者,設崗單位可予以辭退,并報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九條 任何參與勤工助學的學生不得私自找其他人代替,如確需找人代崗的,要事先征得設崗單位的同意。如因特殊原因需辭職或更換工作崗位,需提前兩周向設崗單位提交書面申請。在遞交材料兩周內無答復或無崗位交接的情況下,申請人可以自行脫崗,責任由設崗單位承擔。
第三十條 在勤工助學崗位未滿一月、擅自離職者,除扣發(fā)當月勞務費外,還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凡在勤工助學活動中有弄虛作假行為,或因工作不負責被辭退的同學,取消其參與勤工助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每學年末學生處對本學年度勤工助學工作進行總結,學校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集體觀念和責任心強、積極進取、表現(xiàn)突出的同學,授予“勤工助學先進個人”榮譽稱號,頒發(fā)證書并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部、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