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需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答:在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過的應聘人員,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應聘人員,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繳納社保證明等。勞務派遣人員在用工單位的工作,可視為相應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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