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2016年招聘人員資格復審及領取面試通知書復審地點
來源:易賢網 閱讀:1196 次 日期:2016-12-06 1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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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12月12日—12月13日,上午8:40—11:30,下午15:00—18:00。

2016年 12 月13日18:00時前未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二、資格復審地點

攀枝花市人才服務中心:0812- 3325187 地址:攀枝花市東區(qū)炳草崗機場路學府廣場1號樓(市政務中心上行50米,乘坐11路、12路公交車可到達)。

三、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請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準備以下材料:

1、《報考信息表》2份(請在報名網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張貼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高校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2017屆高校畢業(yè)生須提供學生證原件和學校簽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原件);

4、服務期未滿的國家和省項目志愿者報考的,需提供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團委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政府教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5、在編在崗教師需出具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手續(xù)。

6、崗位條件要求的其它證件材料原件、復印件和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原件。

7、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證件和證明材料的,取消面試資格;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四、通過資格復審的面試考生,憑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領取面試通知書并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每人。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考生憑《面試通知書》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面試。資格復審出現的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監(jiān)督舉報電話:

中共攀枝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12388

咨詢電話:

中共攀枝花市委組織部干部一科:0812-3335886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0812-3355727,0812-3325158

攀枝花市2016年招聘人員資格復審及領取面試通知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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