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資格復審和面試有關安排另行通知。
面試人員應由本人前往招聘單位工作地點接受資格復審。面試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應屆畢業(yè)生提供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留學人員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工作業(yè)績等原材料。證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主要為綜合素質測試。采用無領導小組討論方式進行,著重考查應聘者對宏觀政策方向問題的分析研究能力和綜合素質。
面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為60分,低于該成績者,不能入圍下一環(huán)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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