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政審不合格:
1.參加過法輪功或其它邪教組織的;
2.從事過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3.有違法犯罪記錄的;
4.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5.有道德品質上劣跡行為的;
6.其它不適宜從事專職安全員工作的情況。
2016年北京市大興區(qū)補招安全生產專職安全員綜合成績查詢及體檢政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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