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海寧市2016年事業(yè)單位招聘入圍資格復審名單及事項通知
來源:海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閱讀:601 次 日期:2016-11-07 16: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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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寧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已經(jīng)公布。報考人員可登錄嘉興考試培訓網(wǎng) (www.jxkp.com)查詢本人的筆試成績及所報考崗位的排名。

根據(jù)招聘公告規(guī)定,海寧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已經(jīng)確定,現(xiàn)予以公布(見附件1)。面試前,市人力社保局統(tǒng)一組織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對面試對象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入圍資格復審考生,請于11月9日(星期三)8:30—14:00到海寧市人力資源市場(海寧市海州東路548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2號樓底樓大廳)參加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需要準備的材料及要求

請考生自行下載并如實填寫《資格復審表、公務回避關系報告表》(正反兩面打印,見附件2),黏貼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張,于資格復審當天交工作人員。

此外,資格復審時請?zhí)峁┍救松矸葑C、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崗位要求戶籍不限除外)、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在編在職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還應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另須出具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海寧市委組織部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或提供海寧市委組織部出具的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稱職以上和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證明(證明請于資格復審當天在資格復審現(xiàn)場領取)。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將在該崗位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相關崗位不再遞補。

考生如委托他人參加資格復審,需提供委托書。受委托人需隨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書、考生資格復審所需所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考生資格復審通過后,憑本人身份證及資格復審通過材料現(xiàn)場領取面試通知書。

海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1月4日

附件:

2016年海寧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資格復審表及回避關系報告表

資格復審流程圖

點擊下載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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