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合格后,由市公安局組織政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錄用: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收容教育和治安處罰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因違規(guī)違紀等問題被用人單位辭退的;
4、曾有膠州市公安局(含各派出所)工作經歷,后辭職的;
5、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6、有吸毒史的;
7、有紋身的;
8、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輪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的骨干分子或頑固不化、繼續(xù)堅持錯誤立場的;
10、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11、其他不宜錄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