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島膠州市人民法院招聘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基本條件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1639 次 日期:2016-09-28 14: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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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條件:

1、書記員

(1)具有膠州市戶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和審判紀律,清正廉潔,恪守職業(yè)道德;

(3)具有全日制大學學歷,全日制法律、法學專業(yè)和通過司法考試的優(yōu)先;

(4)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具備從事書記員工作的專業(yè)技能;

(5)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年齡不得超過30周歲(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輔助司法安保人員(限男性)

(1)具有膠州市戶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和審判紀律,清正廉潔,恪守職業(yè)道德;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退伍軍人可放寬至高中文化),公安專業(yè)或退伍軍人優(yōu)先;

(4)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具備從事司法警察工作的專業(yè)技能;

(5)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年齡不得超過28周歲(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的男性。

3.定向招聘書記員

(1)符合膠州市精準扶貧的家庭成員(相關證明);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和審判紀律,清正廉潔,恪守職業(yè)道德;

(3)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法律、法學專業(yè)優(yōu)先;

(4)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具備從事書記員工作的專業(yè)技能;

(5)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年齡不得超過30周歲(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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