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紹興嵊州市事業(yè)單位招聘攜帶材料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786 次 日期:2016-09-24 10: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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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材料:報名時須提交戶口簿(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交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下載)以及其他報考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若應聘人員是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還應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同意報考證明必須在2016年9月18日以后出具的方為有效),不能提供的,視作不符合應聘要求。

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多報的崗位無效。同時,考生所報考的崗位一經(jīng)確認,不得更改。

根據(jù)省財政廳和物價局有關規(guī)定,考試費按每人每科40元(兩科合計80元)收取。

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shù)不低于招聘計劃數(shù)3倍,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取消的,該崗位已繳費的應聘人員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改報其他符合應聘條件的崗位或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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