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1、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義務,遵守事業(yè)單位工作紀律;
4、有符合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并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年齡條件和身體條件;
5、取得國家承認的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學歷以及具有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應聘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尚在禁考期內(nèi)的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曾被開除公職的;
4、現(xiàn)役軍人、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學生;
5、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政策規(guī)定,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報考和應聘該單位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規(guī)定可不受理應聘的人員。
(三)關于報考相關截止時間的要求
1、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10月1日(如,年齡要求為30周歲及以下,則報考該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應為198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齡要求為35周歲及以下,則報考該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應為1981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報名所需各類證件須于報名截止日前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