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筆試成績,按擬招聘崗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選。筆試有缺考或違紀的,不得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
應試者根據(jù)面試資格確認的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報名登記表、相關資格證件等(留學回國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參加面試資格確認。應試者是在職人員的,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應試者通過面試資格確認后,現(xiàn)場領取《面試通知書》,并按照《面試通知書》中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逾期不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面試確認時,發(fā)現(xiàn)應試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面試確認時同一招聘崗位因考生本人自動放棄或被取消面試資格而造成達不到面試比例的,從該崗位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