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州市越秀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局屬下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基本條件
來源:易賢網 閱讀:876 次 日期:2016-09-08 14: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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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3、具備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

5、身體健康;

6、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受理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7、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須同時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號)的《廣州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中第六條規(guī)定的準入條件(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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