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員享受的待遇
(一)實行聘用合同制,合同期為1年一簽。初次聘用需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可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內。
(二)被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參照國家及自治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享有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聘用期滿前三個月,聘期內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并取得單位同意,可重新簽訂聘用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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