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選聘范圍和對象
1.全市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在麗水市所轄各縣(市、區(qū))事業(yè)單位(含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事業(yè)單位)工作滿2年(2014年8月31日前被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2. 報考須征得現(xiàn)工作單位、主管部門和當?shù)亟M織或人力社保部門書面同意。
(二)報考條件
1.學歷要求大學本科及以上;
2.年齡要求在30周歲以下(1985年8月31日后出生);
3.近兩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含試用期不定等次);
4.身體健康,能適應所報考崗位的工作需求;
5.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否則將取消報考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