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職位指標以1:2的比例(比例內最后一名分數并列者全部入闈,不足比例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面試主要測試個人組織協(xié)調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反應能力和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等。面試滿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試對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因放棄面試而空缺的名額,不予遞補。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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