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恩施州來鳳縣專項招聘事業(yè)單位人員專項條件
來源:易賢網 閱讀:1333 次 日期:2016-08-09 16: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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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具體條件

見附件《來鳳縣2016年度補充專項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計劃申報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勞動教養(yǎng)的;

4、在人事考試或事業(yè)單位招聘過程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受到處理未滿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處理結論之日算起);

5、按規(guī)定需回避的對象;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其他情形的;

7、普通高校全日制2016年7月31日后仍在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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