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金的管理制度
來源:易賢網 閱讀:814 次 日期:2016-08-08 08: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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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金(國際上也稱暫定金額)是企業(yè)、機關、事業(yè)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等撥付給非獨立核算的內部單位或工作人員備作差旅費、零星采購、零星開支等用的款項。預支備作差旅費、零星采購等用的備作金,一般按估計需用數(shù)額領取,支用后一次報銷,多退少補。對于零星開支用的備用金,可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即由指定的備用金負責人按照規(guī)定的數(shù)額領取,支用后按規(guī)定手續(xù)報銷,補足原定額。

1.備用金借支管理

(1)企業(yè)各部門填制“備用金借款單”,一方面財務部門核定其零星開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憑此單據(jù)支給現(xiàn)金。

(2)各部門零星備用金,一般不得超過規(guī)定數(shù)額,若遇特殊需要應由企業(yè)部門經理核準。

(3)各部門零星備用金借支應將取得的正式發(fā)票定期送到財務部門備用金管理人員(出納員)手中,沖轉借支額或補充備用金。

2.備用金保管

(1)備用金收支應設置“備用金”賬戶,并編制“收、支日報表”送交經理查看。

(2)備用金定期根據(jù)取得的發(fā)票編制備用金支出一覽表,及時反映備用金支出情況。

(3)備用金賬戶應做到逐月結清。

(4)出納人員應妥善保管各種與備用金相關的各種票據(jù)。

備用金的管理不論采用何種辦法,都應嚴格備用金的預借、使用和報銷的手續(xù)制度。

3.備用金預借、使用及報銷流程

名單

4.備用金的會計核算

(1)預付及補充備用金時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貸:銀行存款

(2)經審核報銷時

借: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3)收回備用金余額時

借:庫存現(xiàn)金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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