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yè)道德;
4.具備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素質;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須持有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7.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各崗位招考條件和要求詳見《汕頭市聾啞學校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參加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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