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招聘檢務輔助人員簡章
來源:防城港人才網(wǎng) 閱讀:786 次 日期:2016-07-20 1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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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面向社會招聘檢務輔助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的范圍、數(shù)量及職位

面向防城港市公開招聘檢務輔助人員3名,工作職責為從事檢察機關非執(zhí)法崗位的文案、計算機維護應用等檢務輔助工作。

二、資格條件

應聘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戶口所在地為防城港市;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三)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5年7月20日至1998年7月20日期間出生),身體健康;

(四)大學??萍耙陨蠈W歷;

(五)有法學、計算機維護應用、文體等特長者及駕照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職位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4、其他不適宜從事檢務輔助工作的。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戶籍、年齡、學歷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6年7月20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辦法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jīng)公布簡章、報名、資格審查、面談、體檢、政審、試用、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7月20-22日,7月25-27日。

2、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應聘者將報名材料送達至防城港市江山大道66號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3、報名材料要求:應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等有效證件復印件各1份,填寫好《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檢務輔助人員報名表》1份,另交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2張。目前已就業(yè)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報考人員,須持原單位同意報名的證明。

4、應聘者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經(jīng)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報名材料恕不退回。

(二)面談

聘用單位根據(jù)應聘者提供的材料,通知應聘者面談。面談當天應聘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進行審核。

(三)體檢及政審

面談結(jié)束后5個工作日內(nèi),聘用單位通知應聘者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因體檢或考核政審不合格者,從其他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聘用單位負責。

(四)試用

聘用前試用一個月,試用期間月薪2000元。

(五)聘用

經(jīng)體檢、政審、試用等程序合格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

四、聘用管理

實行合同聘用制度。聘用人員與聘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聘用后月薪2200元,并由聘用單位繳納工傷、生育、失業(yè)、養(yǎng)老和醫(yī)療保險等全額費用,月薪標準逐年適當增加。

本簡章由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聯(lián)系電話:0770—2802705、2816036。

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

2016年7月20日

附件: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檢務輔助人員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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