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實行公開招考是事關學校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事關廣大考生利益、為社會普遍關注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進一步促進公開招考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根據《關于轉發(f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閩人發(fā)[2006]10號)等有關文件與規(guī)定,現(xiàn)將公開招考有關工作紀律強調如下:
1.各有關單位要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貫徹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按照學校公布的招聘公告組織實施資格審核工作。
2.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應聘人員與用人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參與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實行回避。
3.嚴格執(zhí)行保密制度。各有關單位、參與招聘工作人員切實做好試題命制相關材料、試題、答案、評分標準、面試評委等信息的保密工作,杜絕一切泄密事故。
4.市人事行政部門、學校紀檢部門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指導,各有關單位、參與招聘工作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遵守各項紀律,對在招聘工作中違規(guī)違紀人員將視情追究責任并給予處分。
人事處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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