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國科學院研究所中層干部選拔聘用與管理的指導意見
科發(fā)黨字〔2010〕28號
院屬各單位、院機關各部門:
為全面貫徹落實新時期辦院方針,推進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干部選拔聘用機制,建設一支專業(yè)化、職業(yè)化的中層干部隊伍,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現就院屬事業(yè)單位中層干部的選拔聘用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適用范圍、權限和職責
(一)本指導意見適用于事業(yè)法人的中國科學院直屬事業(yè)單位,包含:所、院、臺、館、中心等(以下簡稱研究所)。
(二)本指導意見所指的中層干部主要包括:所長助理、黨務中層干部(黨務管理部門正副處長)、行政中層干部(行政管理部門正副處長)、業(yè)務中層干部(科研及支撐部門負責人)。
(三)中層干部實行崗位聘用制,由研究所法定代表人聘用,并對研究所領導班子集體負責。
(四)中層干部在研究所領導班子的集體領導下,根據國家、院、本單位的政策和規(guī)定,執(zhí)行研究所領導班子的相關決策,負責組織實施業(yè)務范圍內的各項工作。根據工作分工,所長助理應協助領導班子成員分管研究所層面的管理工作。
二、崗位設置與聘用原則
(一)根據研究所日常管理和科研工作需要,合理設置黨政職能部門、科研及支撐部門和中層干部崗位。根據研究所的體量和黨政領導班子的結構,一般可設1-3名所長助理。
(二)中層干部的選拔聘用,要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鹊脑瓌t;堅持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和嚴格依法按程序辦事的原則。
(三)中層干部的選拔聘用,應堅持按需設崗、按崗聘用、公平公正、競爭擇優(yōu)、契約管理的用人原則,堅持職業(yè)化與專業(yè)化相結合。
三、任職條件
(一)擔任中層干部,須滿足下列基本任職條件:
1.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識和職業(yè)道德。
2.愛崗敬業(yè),具有責任心和服務意識。
3.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較強的分析、組織及協調能力。
4.系統(tǒng)掌握崗位所需的業(yè)務知識和技能。業(yè)務中層干部應具有較深的科研背景和較高的科研水平。
5.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6.應具有下一級崗位任職經歷。擔任黨政管理部門處長的,應在副處長或副高級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滿3年,或具有正高級專業(yè)技術崗位任職經歷;擔任黨政管理部門副處長的,應在七級職員崗位工作滿3年或中級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滿4年,或具有副高級專業(yè)技術崗位任職經歷。
有職業(yè)資格準入要求的崗位,所聘用的中層干部應滿足相應的準入條件。
(二)對承擔重要職責的關鍵管理崗位,擬聘人員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所長助理一般應是副所級后備干部。
2.人事處處長一般應具有4年以上管理或2年以上人事管理工作經歷。
3.財務處處長一般應具有4年以上財務管理工作經歷。
4.科技處處長一般應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崗位任職經歷,并熟悉本單位的科研方向和承擔項目情況。
5.從事黨務、人事、紀檢、監(jiān)察工作的中層干部,必須為中共黨員。
四、選拔聘用程序
(一)提名。一般可采取下列兩種形式: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民主推薦。
1.公開招聘、競聘上崗。
(1)研究所制訂招聘方案,并在一定范圍內發(fā)布招聘信息;應聘人員提交申請;組織人事部門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2)黨務、行政中層干部的公開招聘,須成立由研究所領導班子成員、職代會代表及管理專家共同組成的招聘委員會,一般不少于7人;業(yè)務中層干部的公開招聘,須成立由研究所領導班子成員,學術委員會、職代會代表及科研專家共同組成的招聘委員會(人數要求同上)。
召開崗位競聘會議,招聘委員會對應聘人員進行評議,并經三分之二以上應到會委員投票表決同意后,確定提名人選。
2.民主推薦??捎山M織人事部門根據崗位需求,在一定范圍內通過民主推薦方式產生擬提名人選,經黨政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后,確定中層干部的提名人選。
(二)考察。研究所組織人事部門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對提名人選進行民主測評和考察,聽取職工意見,并形成考察材料。
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經分院黨組向人事教育局報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
(三)確定擬聘人員。行政、業(yè)務中層干部,提名人選須征求黨委、紀委意見,由所務會議集體討論確定擬聘人員;黨務中層干部,提名人選須征求所務會意見,由黨委研究確定擬聘人員。
對擬聘人員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7個工作日)。
(四)正式聘用。對公示結果不影響使用的擬聘人員,由研究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五)實行任職回避制度。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能聘用為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單位或部門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財務(審計)等工作。
(六)根據分院黨組反饋的研究所后備干部情況,經黨政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研究提出所長助理建議人選,報分院黨組審批同意,按規(guī)定進行公示后履行聘用手續(xù)。
五、干部管理
(一)中層干部聘期原則上與研究所領導班子任期同步,也可根據實際需要作適當調整。
研究所和中層干部應全面履行聘用合同,中層干部原則上應任滿1個聘期。注意保持中層干部崗位的相對穩(wěn)定,聘用期間,對確因能力不能勝任崗位要求等原因需進行調整的中層干部,經所務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聘用合同期滿,應根據崗位要求續(xù)聘或重新進行選聘。
(二)中層干部的考核采用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結合的方式,一般應在一定范圍內進行述職。研究所應根據各部門的特點,建立目標明確、標準合理、公正公平的考核評價體系。考核指標主要包括政策理論水平、敬業(yè)精神、組織協調能力、執(zhí)行能力、管理業(yè)績、職工滿意度等。
(三)在同一崗位任滿10年的中層干部一般應進行輪崗或交流,在組織(人事)、財務(審計)、紀檢(監(jiān)察)、基建部門任職的中層干部,任滿10年必須進行輪崗或交流。
各分院應為本地區(qū)研究所之間中層干部的交流提供必要的協調。
(四)研究所應注重對中層干部的教育培養(yǎng),提高其學習能力、政策水平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增強其履行崗位職責的綜合素質。中層干部每年參加培訓的時間應不少于12天,所長助理5年內參加培訓的時間應不少于4個月。
(五)按照責、權、利一致的原則,考慮內部公平性和外部競爭性,合理確定中層干部的薪酬水平。中層干部的崗位津貼應根據崗位職責、工作難度、工作風險和壓力等合理確定??冃И剟钆c研究所總體效益、部門業(yè)績和個人績效掛鉤。
(六)因年齡、聘期滿等原因進行崗位調整而離開中層干部崗位的人員,應保留崗位職級。對其他離開中層干部崗位的人員,應根據其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合理安排好工作崗位。
六、其他
(一)研究所應及時將新聘用的中層正職干部情況報院相關部門和分院備案。其中,所長助理經分院報人事教育局備案;人事(教育)處處長報人事教育局備案;財務處處長報計劃財務局備案;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人報監(jiān)察審計局備案。
(二)研究所應根據本指導意見精神,制定本單位中層干部選拔聘用的實施辦法,并建立干部選拔聘用紀實制度。各分院應加強對研究所中層干部選拔聘用和管理工作的指導,并重點做好對按任職條件選任中層干部的監(jiān)督。對確因工作需要,未嚴格按中層干部任職條件聘任的部門負責人,其崗位職級須按院有關崗位聘用的規(guī)定執(zhí)行,不得就高對應職級。
(三)院機關、分院機關、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及其它院直屬機構參照本指導意見執(zhí)行。通過選舉產生的其他中層干部按照相關選舉辦法進行管理。國家、院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的負責人按照其相應的管理章程(或辦法)進行聘用與管理。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