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聘事業(yè)單位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0年5月4日至1998年5月4日期間出生)。部分崗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崗位信息表為準;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以《2016年永安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為準。
(二)報考者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6年5月4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放寬至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招聘崗位要求的其它專業(yè)證書、資格證書等,報考者必須在2016年5月4日前取得或已通過考試,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面試前資格復核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
(三)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后未滿5年的人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考試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此外,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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