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qū)2016年招聘教師實施方案補充說明
來源:花都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 閱讀:861 次 日期:2016-04-19 15: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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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花都區(qū)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經公布,現對有關問題作以下補充說明:

一、中小學教師資格條件中,社會人員資格條件第(1)點“現從事小學教育教學工作3年(需提供3年以上相關的社保證明)且工作表現良好(需提供學校工作良好表現證明,蓋學校公章)?!毙薷臑椤艾F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3年(需提供3年以上相關的社保證明)且工作表現良好(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工作良好表現證明和同意報考證明,蓋學校公章)。

二、幼兒園教師資格條件中,社會人員資格條件中第(2)點“現從事幼兒教育教學工作3年(需提供3年以上相關的社保證明)且工作表現良好(需提供學校出具工作良好表現證明,蓋學校公章)。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毙薷臑椤艾F從事幼兒教育教學工作3年(需提供3年以上相關的社保證明)且工作表現良好(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工作良好表現證明和同意報考證明,蓋學校公章)。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P>

特此說明。

廣州市花都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花都區(qū)教育局

2016年4月19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廣東省教師招聘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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