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萊蕪市公安局高新區(qū)分局巡邏防暴人員招聘對象及條件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948 次 日期:2016-03-10 11: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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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性年齡在18至30周歲之間(1986年4月1日至1998年4月1日期間出生)。

(二)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退伍軍人可放寬至高中文化),萊蕪市常住戶口或外地戶口在萊蕪居住3年以上。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quán)利。

(四)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lǐng)導(dǎo),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zhì)和品行。

(五)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六)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無精神病史,身高不低于1.70米,雙眼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或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及警務(wù)相關(guān)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因違反規(guī)定被解聘、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nèi)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quán)活動的;

7.其他不適合從事巡邏防暴工作的情形。

2016年萊蕪市公安局高新區(qū)分局巡邏防暴人員招聘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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