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適應(yīng)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符合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和回避的有關(guān)規(guī)定;
(五)年齡計算方法:“30周歲以下”指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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