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2015年10月30日發(fā)布的《關于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的公告》第三條第一款“此次選調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擬選調職位計劃數(shù)與實際報考人數(shù)未達到1:3比例的,取消或相應調減該職位公開選調名額”補充公告如下:
各系統(tǒng)分流人員在報考相應的崗位時,不受開考比例限制。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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