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中關于特崗滿3年的日期界定
來源:易賢網 閱讀:1302 次 日期:2011-07-13 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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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想問問在資格復審的時候“四項人員”的特崗教師滿3年是以與教育局簽訂的合同的日期為準嗎?我的合同是2008年8月29日簽訂的,應該可以算是滿3年了吧?

回復:以合同書為準,你這個計算到報名的3月不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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