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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須按照公告公布的試講(面試)時間安排,在當天試講(面試)開考前45分鐘憑本人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到指定考場候考室報到,參加試講(面試)抽簽。考生所攜帶的通訊工具和音頻、視頻發(fā)射、接收設備須關閉后交工作人員統(tǒng)一保管、考完離場時領回。
二、試講(面試)當天上午7:45(下午13:45)沒有進入候考室的考生,按自動放棄試講(面試)資格處理;對證件攜帶不齊的,取消試講(面試)資格。
三、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顯文字或圖案標識的服裝參加試講(面試)。
四、考生報到后,工作人員按分組順序組織考生抽簽,決定試講(面試)的先后順序,考生應按抽簽確定的試講(面試)順序進行試講(面試)。
五、試講(面試)開始后,工作人員按抽簽順序逐一引導考生進入試講(面試)室試講(面試)。候考考生須在候考室靜候,不得喧嘩,不得影響他人,應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候考期間實行全封閉,考生不得擅自離開候考室。需上洗手間的,須經工作人員同意,并由工作人員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離開考場的,應書面提出申請,經考場主考同意后按棄考處理。嚴禁任何人向考生傳遞試題信息。
六、考生必須以普通話回答評委提問。在試講(面試)中,應嚴格按照評委的指令回答問題,不得暗示或透露姓名等個人信息。考生對評委的提問不清楚的,可要求評委重新念題。
七、試講(面試)結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試講(面試)成績統(tǒng)計完畢,簽收試講(面試)成績回執(zhí)后離開考場??忌毞脑u委對自己的成績評定,不得要求評委加分、復試或無理取鬧。
八、進入試講(面試)室的考生試講(面試)完畢取得成績回執(zhí)后,帶齊隨身物品,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
九、考生應接受現(xiàn)場工作人員的管理,對違反試講(面試)規(guī)定的,將按《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工作規(guī)范》進行嚴肅處理。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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