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清遠市清新區(qū)選調(diào)公務員資格復審通知
來源:清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 閱讀:1509 次 日期:2015-05-15 1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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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復審(現(xiàn)場報名者無須復審),將于2015年5月21日至22日上午在清新區(qū)人社局公務員管理股進行。

復審內(nèi)容包括《2015年上半年清遠市清新區(qū)公開選調(diào)公務員報名表》(附件2)、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須由當?shù)亟M織或人社部門加具“與原件相符”意見并蓋章)、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要求同公務員登記表)、現(xiàn)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3張(同版)及如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本人戶籍所在地鎮(zhèn)(街道辦)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原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

若出現(xiàn)有考生未能通過復審的情形,將按該職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通知將于5月22日下午電話發(fā)出,遞補人員須于5月26日上午前按如上要求準備資格復審。請未能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密切留意電話通知資格復審遞補情況、以便及時提交所需材料,逾期視作放棄復審資格。

通過資格復審者確定為進入面試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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